近日,金口河区人民法院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07年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早晨7点就出发的法官们,带着办案用品,9点才到达大坪村,由于突然停电,前来旁听的村民不少,法官们只好冒着凛冽的寒风在雪地里开庭,热情的村民送来了火炉。为了保护法律文书的整洁,法警和工作人员为法官们撑起了雨伞,开庭结束后,法官们的脚都冻僵了。
近年来,区法院立足区情,提出了“不因案小而不精,不因事小而不为”的工作作风和要求,确立了“调判结合,在立案时和庭审前调解为主,随机调解为辅”的调解工作思路,组成了3个相对固定的民事和经济案件合议庭,使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判前全过程。目前,不少矛盾纠纷不再通过开庭审理就能得到解决,从而避免了小纠纷激化成大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在调解过程中,该院在加强巡回审判,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同时,还加大了涉及少数民族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指定多名法官参与合议庭,或单独审理彝族群众的民事纠纷案件。近年的涉及彝族群众的民事纠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得到妥善解决,有力地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2007年,区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56件,审结154件,其中成功调解率高达82%,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连续3年没有一起因判决引起的越级上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