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乐山市“践行十爱·德耀嘉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乐山市“践行十爱·德耀嘉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乐委办〔2022〕74号)精神,对照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经过至下而上层层评选推荐、严格复核审议,现对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联系电话:13194771972。
附件:乐山市“践行十爱·德耀嘉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
乐山市金口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6日
附件:乐山市“践行十爱·德耀嘉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
一、先进集体拟推荐名单:
1.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宣传部
2.金口河区永和镇第二小学
3.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金口河区税务局
4.国能大渡河枕头坝发电有限公司
5.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
6.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
7.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
8.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
9.金口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0.金口河区民政局
11.金口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金口河区金河镇
13.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
14.金口河区妇女联合会
15.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16.金口河区永和镇官村社区
17.金口河区永胜乡
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
杨楠、樊晓玉、刘小琴、王晓勇、凌瑞雪、简丹、吴挺、王东、廖万均、欧罗列古、徐平、邹英明、黄艳、罗霞、碾者阿提、宋佳、欧晓花、沈万成、周容双、汪艳、拉吉时不、廖邦利、袁伟光、陆永平、康茜、王训亮、任丙勇、苟嘉丽、曲摸阿彝、欧大明、廖小霞、童勇、刘美芳、陈元娥、时天云、朱宝玉、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