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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渔】大渡河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依法宣判

2026-05-27 来源: 编辑:

(本网讯)“这几年河里的鱼确实多了,水也清了。看到这两个年轻人因为捕捞吃官司,还赔鱼苗,大家都知道了后果的严重性。”5月26日,在金口河区大渡河畔的增殖放流现场,村民张大爷感慨地说。当天,一尾尾鱼苗被小心投入河中,为这片水域注入新的生机。而这场生态修复的背后,是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依法宣判——两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拘役,并连带承担2.6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责任。

 

2025年11月,叶某奎、叶某元二人心存侥幸,相约在大渡河桠溪村安置点至鲤鱼浩小学间的禁渔河段实施非法捕捞。他们购置了充气皮划艇与三重刺网,将渔网改制为8张,多次以划船铺网方式非法捕捞,渔获物用于自家食用。然而,他们的行为很快暴露在监管视线之下。11月27日,当二人再次布网时,被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随后,执法人员在二人家中查获渔获物88尾(含垂钓6尾),其中活体40尾,总价值10369.26元。
 

经专业机构认定,二人使用的三重刺网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渔具,捕捞区域为大渡河金口河段法定禁渔区。查获后,40尾活体渔获物被及时放生;而死亡渔获物经评估,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失6579元、间接损失19737元,共计26316元。“非法捕捞不仅危害渔业资源,更破坏水生态平衡。”金口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杨冬表示,农业农村部门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的“零容忍”态度,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后,金口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其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情节,依法判处叶某元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叶某奎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同时,涉案橡皮艇、死亡渔获物被依法没收,两名被告人需连带承担增殖放流价值26316元鱼苗的生态修复责任,并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5月26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共同开展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一尾尾鱼苗被小心投放入大渡河,为水域注入新的生机。“此次增殖放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从鱼苗选购到放流全过程接受监督,确保每一尾鱼苗健康成活,最大化恢复生态环境。”杨冬介绍。

 

大渡河金口河段为全年禁渔区,禁止使用三重刺网、电鱼、毒鱼等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非法捕捞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生态修复、经济赔偿、公开道歉等民事责任。“下一步,金口河区将持续保持禁渔执法高压态势,强化部门联动与司法保护衔接,常态化开展非法捕捞案件后续生态修复工作,全力守护好大渡河生态底色,筑牢长江上游坚实的生态安全屏障。”杨冬说。(责任编辑:颜华云)(马紫萝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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